为促进设备监理领域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国科发奖〔2023〕11号)、《设备监理科学技术奖励暂行办法》(公告〔2021〕第28号)等规定,中国设备监理协会现决定面向全国设备监理行业开展2024年度设备监理科学技术奖申报评审工作。
2024年度设备监理科学技术奖申报评审工作遵照中国设备监理协会《设备监理科学技术奖励暂行办法》(公告〔2021〕第28号)(详见协会官网“科研管理”—“制度文件”栏目)执行。
设备监理科学技术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总授奖比例不超过总申报项目数量的30%。
(一)申报资格
设备监理科学技术奖实行自由申报方式。协会会员单位、从事设备监理业务或相关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均可自由申报。
1.促进设备监理领域科技进步和行业发展的科技成果(包括新技术、新方法、新措施以及新应用成果等);
2.推广、应用已有的设备监理科技成果,取得明显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
3.在设备监理行业政策法规制订、行业发展规划等管理方面,取得显著效果或做出创造性贡献的。
(三)不接受申报的项目
1.已获得国家和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的;
2.在知识产权、完成单位和人员、商业机密等方面存在争议的;
3.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涉密项目;
4.不符合本奖项评选范围或其他相关条件的。
(四)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应当于近5年内完成;
2.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相关信息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
3.成果权属、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及其排序等不存在争议;
4.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成果,由项目牵头单位或第一完成单位与其它完成单位协商一致后申报;
5.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应在项目研制、开发、试验验证和推广应用过程中做出实质性贡献;
6.主要完成人应在项目的总体技术方案研制、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解决、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中做出重要贡献。
申报单位填写《设备监理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并附以下相应证明材料:
1.申报项目完成的证明材料,包括成果评价、鉴定、登记或验收等文件;
2.申报项目形成的科技成果证明材料,包括论文、论著、报告、标准规范、程序软件等,以及发明专利、著作权、专有出版权、软件著作权等证书;
3.成果应用单位出具的应用报告或验证报告;
4.成果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证明材料以及申报成果取得的其他证明材料。
2024年10月31日前,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提交中国设备监理协会秘书处。
电子版发送邮箱:capecjsb@126.com
纸质版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8号(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北门)6号楼316室(邮编100029)
设备监理科学技术奖不对评奖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协会将按程序组织评审并公示评选结果,适时发布奖励公告。
中国设备监理协会秘书处
联系人:付豪,韩晓璐
电 话:010-64221783转817、821
邮 箱:capecjsb@126.com
《设备监理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及其填写说明详见协会网站《关于开展2024年度“设备监理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的通知》(中设协通字〔2024〕59号)。
点击左下方“阅读原文”,即可查阅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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