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收集了2019年以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众留言中提及的相关设备,分享给大家参考。
5.曲臂式高空作业车不属于特种设备
13.拣选车、搬运车、牵引车不属于特种设备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设备是否纳入特种设备监管,应按《特种设备目录》进行界定。
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
(2014年第1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质检总局修订了《特种设备目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施行。同时,《关于公布<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锅〔2004〕31号)和《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22号)予以废止。《特种设备目录》由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特种设备目录
消息来源:“四川特检协会”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