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设备监理行业人才梯队建设,普及设备监理基础知识,规范设备监理工程师助理专业知识培训课程的培训实施与管理工作,依据《中国设备监理协会章程》,并衔接《设备监理工程师专业知识培训管理办法》(中设协通字〔2023〕53 号),协会起草了《设备监理工程师助理专业知识培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6年8月21日前将《征求意见表》(附件2)以邮件形式反馈至中国设备监理协会秘书处。
中国设备监理协会联系方式:
电话:010-64221783-809、808
电子邮箱:pcb@capec.org.cn
附件:1.《设备监理工程师助理专业知识培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征求意见表》
附件1
中国设备监理协会设备监理工程师助理专业知识培训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设备监理行业人才梯队建设,普及设备监理基础知识,规范设备监理工程师助理专业知识培训课程的培训实施与管理工作,依据《中国设备监理协会章程》,并衔接《设备监理工程师专业知识培训管理办法》(中设协通字〔2023〕53 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GB/T 26429《设备工程监理规范》和设备监理工作对设备监理工程师基础知识与能力的需求,中国设备监理协会组织开发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设备监理工程师助理专业知识培训课程》。
第三条 完成课程培训并通过考核的学员,由中国设备监理协会颁发《设备监理工程师助理专业知识培训合格证书》。证书由中国设备监理协会统一制作并用印。
取得《设备监理工程师助理专业知识培训合格证书》,表明证书持有人具备GB/T 26429《设备工程监理规范》规定的项目监理机构专业监理工程师助理的知识和能力。
第四条 中国设备监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秘书处依据本文件规定,组织并开展课程培训工作。
第二章课程要求
第五条 参加课程培训的学员应承诺遵守《设备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工学、理学、管理学或经济学学科门类专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或本科四年级在读学生;
(二)具有工程技术类、经济管理类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六条 课程培训的目标是,通过课程培训使学员理解和掌握设备监理工作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必备的个人素质和学习能力,可在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完成部分设备监理工作。
第七条 课程培训内容包括:
(一)我国设备监理行业管理制度、职业资格制度、行业自律制度;
(二)设备监理的基本概念、工作流程和常用术语;
(三)检查文件、现场见证、监理指令、监理日志等案例分析。
第八条 应为每位学员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料,至少应包括:
(一)GB/T 26429-2022《设备工程监理规范》;
(二)培训讲义;
(三)培训课程表;
(四)学员手册,主要内容包括:学员须知、练习题库链接、协会投诉信箱及培训满意度调查问卷链接、相关管理办法等。
第九条 教学活动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培训班按照协会统一课程表规定的培训内容、方式和课时开展各项教学活动;
(二)培训班采用面授或在线方式,综合运用教师讲授、案例分析、题库练习等教学方式,帮助学员理解和记忆知识、掌握实践技能;
(三)培训班共16学时,包含授课、练习和笔试时间;
(四)授课教师应经协会教师专项培训并备案。
第十条 班主任应完成学员服务及考勤考核管理、教师授课监督和课堂秩序管理等工作,确保培训课程符合本文件的各项要求。
第十一条 班主任应对每名学员参与培训活动、完成作业任务、获得知识与技能的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和考核,以确认达到培训目标。
(一)学员应参加培训课程的全部教学活动,完成全部作业、练习;
(二)学员应参加针对培训目标的笔试考核。笔试使用协会统一试卷,限时60分钟。学员应独立完成考试,不得相互交流。违反考试纪律的学员,取消培训资格,不予通过考核。
(三)学员成绩获得70%以上分数的为合格,未通过的学员允许一年内补考一次。
第三章培训过程管理
第十二条 学员通过协会网络培训平台报名,选择时间、地点合适的培训班,填写经单位盖章同意的申请表并上传必要的身份、学历/职称(技能)等证明文件。
班主任应按第五条的要求审核学员的条件,确认符合规定要求。必要时,班主任可核查学员的身份、学历/职称(技能)证书的纸质证明。
第十三条 授课教师、班主任应依据本文件规定,组织实施教学、考核和管理等工作。
第十四条 培训班应形成和保存以下培训记录,记录保存期不少于4年。
(一)学员名录,包括学员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电子邮箱、学历/职称(技能)等级,工作单位;
(二)培训申请表,相关学历、职称证明等;
(三)考勤表。每日由学员本人签到,班主任签字确认;
(四)考核成绩表。由授课教师或班主任签字确认;
(五)培训照片。每日2张,可识别出教师和全部学员形象;
(六)全部学员考试试卷。
第十五条 经审核确认符合要求后,协会向培训合格人员颁发《设备监理工程师助理专业知识培训合格证书》(电子证书)并予以公告,证书有效期4年。
证书有效期满,学员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换领新的证书,新证书有效期4年:
(一)证书有效期内,完成协会承认的20学时继续教育;
(二)持续遵守《设备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
第十六条 协会将培训合格人员的证书编号、从业单位、行业自律承诺、继续教育等信息纳入设备监理人员职业诚信档案库统一管理。档案信息对培训合格人员本人公开,对社会提供培训信息查询服务,接受社会监督。
当相关档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培训合格人员应及时向协会申请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培训合格人员也可自愿申请办理证书注销手续。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 学员取得《设备监理工程师助理专业知识培训合格证书》后,继续参加设备监理工程师专业知识培训的,其已缴纳的助理专业知识培训费用可抵扣专业知识培训相应费用。
第十八条 相关收费按照《中国设备监理协会关于补充收费公示的通知》(中设协通字〔2019〕39号)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施行前,取得的《助理设备监理师培训合格证书》,按本办法进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