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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工作应遵循国家标准委《2024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国标委发〔2024〕4号)的要求,依据中国设备监理协会《设备监理标准体系(暂行)》,提出立项建议。
1. 规范设备监理行业发展,促进设备监理服务质量提升的基础通用标准,包括信用评价、质量评价、服务保障类标准。
2. 电力生产、石油化工、轨道交通、信息工程、冶金、煤炭、港口、船舶等专业领域的服务规范、服务评价、服务保障类标准。
3. 设备监理行业发展急需、专业发展迅速的重大设备、核心零部件、主要原材料、关键工艺、特殊工序,以及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设备监理标准。
4. 促进设备监理行业发展的新技术、新方法、新措施以及数智化类标准。
5. 设备监理实践过程中确有必要进行制修订的标准。
1. 标准项目应在设备监理标准化领域具有基础性、通用性、先进性和公益性的特点。
2. 标准项目应具有明确的标准化对象、使用对象和应用前景。
3. 标准项目应明确文件类别、功能类型,确定规范性要素,合理设置层次,准确表达技术内容。
4. 标准提案应得到相关方支持,至少由2家及以上单位共同提出。
5. 标准提案须填写《CAPEC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Word版和PDF盖章版)并提供标准草案(Word版)。
请于2024年12月31日前将提案电子文本报送中国设备监理协会行业发展与标准部。
联 系 人 :付豪,韩晓璐
电 话:010-64221783-817,821
电子邮箱:zlb@capec.org.cn
《CAPEC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详见协会网站《关于征集2024年设备监理团体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提案的通知》(中设协通字〔2024〕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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